皖南医学院麻醉学实验实训中心科研实验室对外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人:张翠锋 发布时间:2020-12-25  浏览次数:61

皖南医学院麻醉学实验实训中心

科研实验室对外开放管理办法

  1. 皖南医学院麻醉学实验实训中心科研实验室在容纳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向校本部、附属医院以及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科研人员开放,提供完成研究工作所需的条件。

  2. 校本部、附属医院以及其他单位的学生或科研人员到麻醉学实验实训中心科研实验室进行科研工作,应预先向麻醉学实验实训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经麻醉学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和麻醉学院党委书记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签署相关协议(填写附件2-4)。申请人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来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结束科研工作时应上交实验记录本。

  3. 实验人员在开展实验期间应学习并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学习实验室有关的安全守则,熟悉有关仪器的操作规程,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在实验室内的科研活动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许可方可实施。

  4. 实验人员应每天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进入实验室先登记,实验结束后仪器归位,整理好实验台面,并注意检查门窗是否关好、锁好,水、电是否关好,有否异常,做好记录,方可离开实验室。

  5. 实验室钥匙不得转借他人,否则取消使用本实验室的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不得使用未经授权使用的仪器设备,相关配件不能擅自带出实验室。

  6. 实验人员应自觉爱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所有设施,协助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在实验室期间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损失的,根据实验室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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